通知通告
【2018年9月3日】学生助学金认定、评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3 新闻来源:德州普利森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德州市教育局构建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体系》德教职字【20175号,以及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我校助学金认定和评选过程,维护受资助学生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一年级中所有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含县镇)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入学新生原则上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状况进行评审,在依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的基础上,还要参照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态度及个人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除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外学生中职助学金对象评选标准,助学金评选认定向以下同学倾斜:

1)享受农村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农村学生(含县镇)需提交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户籍类型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供民政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低保家庭的学生还必须同时出具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复印件,若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的,必须提供下岗证明,以及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二、评审工作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认定和评选,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成立助学金认定评议工作小组,班主任与助学金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对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含县城)学生户籍性质进行核查;对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本人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递交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班主任与助学金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照助学金对象认定标准进行评议,按10%比例将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上报;

3、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确定本校助学金对象,汇总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资助管理中心在申报基础上进行评定,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的,将取消资格,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学生名单、年级、举报投诉电话;

5、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市资助中心,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相关信息。

      三、上报材料:

1、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推荐表》(纸质稿);

2、填写《精准扶贫资助申请推荐表》(纸质稿);

3、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稿)

4、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纸质稿)

 

注意事项:

 1、户口本复印件应将户籍信息页、索引页及学生本人信息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各类认定表、申请表填写应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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