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2018年4月1日】我校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 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1 新闻来源:德州普利森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 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德 州 普 利 森 技 工 学 校 学生助学金认定、评选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

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8年春季综合班级:

我校即将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现将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进行政策宣讲:

对班级学生进行中职资助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理解政策、知晓流程。

二、开展困难认定: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需在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实施办法规定的认定比例范围内,开展困难生认定工作。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并由班主任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推荐表》。班级评议小组收集相关困难佐证等证明材料,并组织开展评定、审核。认定结果填报《精准扶贫资助申请推荐表》。

三、组织学生申请:

班主任指导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四、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审核班级申请学生材料,连同审核结果一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核报送: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将数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审核后,报送教育厅履行审批手续。

六、特别注意:

1、中职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畴,请避免漏报。

2、中职资助要求严格、时效性强,如延期报送,不接受申请。

3、教育厅审批通过的助学金资助同学手中没有中职资助卡的,学校统一批量申请办理中职(邮政银行)资助专用卡。事先需提醒相关学生办卡要求:(1)必须提供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2)学生户名下在邮政银行没有银行卡(一类卡),否则无法申请中职资助卡。

4、请相关班级严格评审,务必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如果出现涂抹、空白、数据乱填等情况不予申请。

     5、请相关班级的班主任于2018年4月10日将申请学生的相关资料上交学校招生就业办。

                                                       


 

      招生就业办

                                                                                                  201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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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助学金认定、评选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德州市教育局构建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体系》德教职字【2017】5号,以及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我校助学金认定和评选过程,维护受资助学生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一年级中所有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含县镇)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入学新生原则上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状况进行评审,在依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的基础上,还要参照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态度及个人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除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外学生中职助学金对象评选标准,助学金评选认定向以下同学倾斜:

     (1)享受农村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农村学生(含县镇)需提交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户籍类型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供民政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低保家庭的学生还必须同时出具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复印件,若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的,必须提供下岗证明,以及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二、评审工作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认定和评选,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成立助学金认定评议工作小组,班主任与助学金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对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含县城)学生户籍性质进行核查;对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本人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递交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班主任与助学金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照助学金对象认定标准进行评议,按10%比例将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上报;

3、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确定本校助学金对象,汇总并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然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资助管理中心在申报基础上进行评定,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的,将取消资格,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学生名单、年级、举报投诉电话;

5、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市资助中心,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相关信息。

      三、上报材料:

1、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推荐表》(纸质稿);

2、填写《精准扶贫资助申请推荐表》(纸质稿);

3、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并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稿);

4、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纸质稿)。

 

注意事项:

    1、户口本复印件应将户籍信息页、索引页及学生本人信息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各类认定表、申请表填写应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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